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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施通[2009]48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48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及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从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所有隐患和问题要记录在案。同时要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发现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员。对拒绝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要求,重点打击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严明处罚措施,坚消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政治。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9〕351号),开展全面排查,重点为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含高边坡)、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爆破(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现场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积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有害气体中毒等专项检查行动。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4、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部门和岗位安全职责,防止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管理漏洞。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

  

  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违反生产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营造舆论氛围。要按规定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含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第二阶段: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各地、各单位要提前计划、提早安排,在冬季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结合实际,抓紧安排第二阶段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明年“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贵州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工作。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组 长:周宏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周世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管理处处长

  

  王 伟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厅施工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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