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省审计厅设12个派出审计机构:发展统计审计处、国资及经济和信息审计处、教育审计处、科技审计处、政法民(族)宗(教)审计处、国土环保审计处、人力资源民政审计处、建设审计处、交通审计处、农林水审计处、文体卫新闻审计处、经济执法及外事旅游审计处。派出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归口行业负责省人民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其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指导派驻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二)市(州、地)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州、地)党委为主的体制。市(州、地)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省审计厅的意见。省审计厅要协助市(州、地)党委加强对市(州、地)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