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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1-10月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47人,受伤50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12起,死亡39人,受伤44人;公路工程建设事故2起,死亡6人;厅属单位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6人;水路运输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厅属单位事故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公路工程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50%,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是10月30日陇南徽县境内甘肃南部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 13人受伤;11月15日甘肃驰达集团积石山县大河家运输公司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9月1日,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机械故障,造成40米t梁侧翻折断坠落,导致5人死亡;7月18日和11月5日白银公路总段发生两起单位内部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应引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有效防范各类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交通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目前事故多发和频发的严重局面,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做负责任行业”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抓在手上。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细致、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精力投放、责任分解、安全投入、措施落实“四到位”。今年,省交通运输厅首次与各市、州交通局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行业监管方面实施了条块结合、双目标责任考核制,并规定年底将对市州交通局的安全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所在市州有关部门,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无缝隙管理,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厅属所在市、州各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领导和督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动态和工作开展情况,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事故状况和救援情况,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指挥下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确保所管辖区域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 二、明确责任,切实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能力 随着近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交通行业已逐步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交通运输厅的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责任是:在交通运输厅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研究提出符合全省交通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安全处。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分析预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各分委会提出的工作规划、任务、目标、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安委会工作规划和措施;协调指导监督分委会和厅直单位落实安委会决议;组织拟订全省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分委会和厅直属单位及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研究交通行业有关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项目建设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