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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省人口发展动态和人口统计数据,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与便民维权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开展“关爱女孩”等相关活动。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药具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药具经费及奖励扶助等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省计划生育协会、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 (八)出生缺陷干预处。 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指导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管理工作。 (九)协调督查处。 对各地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协调督查,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少生快富”等重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研究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和实践经验总结,创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信息编发、分析及交流;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划入委机关,原7名事业编制归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 (二)保留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为委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工勤人员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