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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参与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指导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军工、民爆、旅游、电信等风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参与或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3、组织和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1、负责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核发相关工矿商贸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4、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6、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7、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工作和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等工作。 1、承担机关、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承担机关、下属单位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三级、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