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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参与组织实施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考试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5、组织实施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监督和指导安全评价师技能鉴定及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6、组织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贯彻执行省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8、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 9、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其他事项 (一)省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13名(含4名安全生产监察员)、副处级领导干部8名。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局综合性业务实行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分工负责。涉及综合处室负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划科技、中介机构、考核指标和安全培训等事项,要征求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