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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生产经营管理职责。 (二)取消监狱企业工人管理和养老保险职责。 (三)增加对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三)拟订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和监狱的设置、布局、规划方案,制定全省监狱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狱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工作;负责狱情调研分析和狱内犯罪预防、案件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反暴乱劫狱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制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狱开展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劳动改造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关系,指导劳动安全工作。 (九)指导全省监狱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机关及全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监狱预防重大紧急事件预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重大紧急事件;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协调、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内设秘书科、信息督查科、综治科。 (二)刑罚执行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收监,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等刑罚执行工作;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治监、狱务公开工作;负责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业务联系。 (三)狱政管理处。 指导实施罪犯会见、调配、遣送及行政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工作和狱政、监控、通讯等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狱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反暴乱劫狱工作;指导狱情调研分析、狱内犯罪预防、案件侦查和武器、弹药、警戒具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监管改造信息、狱政数据的管理,收集掌握重要罪犯和外籍罪犯的关押情况;协调驻监武警部队执行看押工作。负责与驻监武警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四)教育改造处。 拟订全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划、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掌握罪犯思想动态,指导对顽固、危险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罪犯帮教工作,调查研究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帮教及重新犯罪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安置工作;指导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开展监区文化建设和各类文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