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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劳动改造处。 拟订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计划和罪犯劳动考核、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管理等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罪犯劳务加工项目的审批建议;指导监督安全法规执行情况,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内设劳动管理科、劳动技能培训科、安全监督科。 (六)生活卫生处。 拟订全省罪犯生活卫生规划和生活卫生业务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监狱卫生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罪犯生活卫生标准,监督检查罪犯生活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罪犯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新康监狱(司法警察医院)和各监狱医院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监狱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监狱布局、设置和监狱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狱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八)财务管理处。 编报汇总全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信息统计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监督各监狱单位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产权登记和财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 (九)劳动保障处。 负责全省监狱民警(含离退休民警)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增量补贴的管理及民警遗属抚恤金、特别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工伤残民警的认定和鉴定工作,协调处理民警工资及劳动保障争议有关问题;负责全省监狱辅助管理、关键要害和犯罪技术辅导岗位工人的管理工作,拟订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后勤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警用被装、车辆和器材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基建、公产、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内设行政科、装备科、财务科。 政治部 负责全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重要文件的起草、督办和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警衔管理、民警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主任科员以下民警的录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党建工作。内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监察厅派驻省监狱管理局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75名(含集团公司兼职警察30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5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贵州省监狱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6号)要求,领导贵州黔新企业集团公司。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