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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0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接上页]
(十四)会同省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省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五)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督促检查执行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况;对违反外事纪律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十六)拟订归侨侨眷的地方性侨务政策、法规草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省归侨侨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侵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权益等问题;指导地方侨务部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七) 负责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管理工作,对捐赠财物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

  (十八)审核办理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及相关待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港澳同胞来黔定居安置审核工作。

  (十九)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推动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做好来黔访问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和港澳重要人士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省级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事宜。

  (二十一)支持和配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指导全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社会、科技、文教、环保以及人才领域等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与国(境)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相关工作。

  (二十二)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交办的事项;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事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承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承办调研、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及网站、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财务、公产、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出国管理处。

  承担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国访问的具体报批事宜;承办因公出国团组、人员护照、签证及赴港澳团组、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工作;承担因公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公证认证等领事业务;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指导省内具有出国审批权限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工作;配合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违纪违规的督查工作。

  (三)涉外处。

  承办邀请外国人来黔的签证通知和函电审核发放事项;协调管理本省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接待来黔访问的外国领馆人员;协同管理口岸涉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处理或参与处理和协调重大涉外事件;审核报批在省内召开的国际性会议。

  (四)港澳事务处。

  承办省内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相关事项;组织接待来黔访问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官方代表团和重要人士;承办省级领导会见港澳重要人士报批事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交往有关事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涉港澳事务的报批事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赴港澳访问报批事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全省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开展的对外交往事宜;承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新闻文化处。

  承担管理来黔采访的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港澳记者来黔采访相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与国外地方政府、社团组织开展新闻文化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黔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监督管理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涉外稿件;参与拟订省内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承担全省外事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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