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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培训和宣贯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进一步研究修改《农机安全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文书规范》,促进农机安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广宁夏、甘肃白银、辽宁大连等地免费安全管理经验,探索农机具安全保险新途径。配合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各地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六)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研究制定“十二五”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每年推出100个左右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加大对示范县的检查和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户。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1年农业部为农民办的29项实事之一,农业部将为农民免费发放20万份卷帘机安全使用挂图,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的宣传。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的成效,指导各地制定并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等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八)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各地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督促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严格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研究制订报废更新办法,做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组织各地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