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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省依法行政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办理省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承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根据需要草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配套文件,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五)参与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省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省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七)办理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十)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组织开展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务、机要、文电、档案、信息、网络、宣传、督查、保密、行政、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开展有关法制建设的调研工作。 (二)法规一处。 承办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国有资产、外事(侨务)、人防、税务、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档案、粮食、供销、机构编制、军事、气象、金融、保险、监狱、劳教、信访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审查、修改上述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相应的立法解释意见;办理涉及上述有关部门职能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委、省人大交办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