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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核准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8.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附件3-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9.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略) (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图(略) 附件1: 1-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决议等)(略) 1-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附件2(涉及设立分支机构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填写) 2-1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2-2新设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2-3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附件3(涉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填写) 3-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 附件1-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涉及股权关系、分支机构(增设或撤销的)变更的,除填写本表外,仍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变更事项的申请表格。(附件2至附件3) 4、因法定事项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变更的,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由邮政管理部门核定。 附件2-1: 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附件2-2: 新设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盖章:
附件2-3: 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申请表
附件3-1: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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