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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筑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4名(含2名森林公安业务性车辆的驾驶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鉴于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已调整为省林业厅机关内设机构,原核定8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收回。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