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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2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筑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4名(含2名森林公安业务性车辆的驾驶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鉴于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已调整为省林业厅机关内设机构,原核定8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收回。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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