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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加快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开展原创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政府科研经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倾斜。对在自主创新成果转让及产学研合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在申报科技项目及经费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对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重要评价指标,省科技奖励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重要标准。政府安排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和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的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国内、国外专利,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专利技术、开发专利产品。 6.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在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评聘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建立专利奖励制度,奖励在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鼓励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专利权作价投资入股、专利技术有偿转让。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发明专利实施项目不低于3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可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 7.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整合财政资金,创新投入机制,集中力量实施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无息借款、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支持涉农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基地、高技术出口产品试验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可以减征城镇设施配套等行政性规费。 8.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政府引导,健全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制度,鼓励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入股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规范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创业公司的投资,特别是对尚处在种子期项目的投入。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投资我省创新创业企业。鼓励省内创业型企业申请国家创业资本入股,支持企业在中小板块上市融资和产权交易,拓宽投资退出通道。 9.加大信贷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我省金融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为商业银行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信贷支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围绕支持辖区内国家和省级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实施,培育和支持新型产业群发展,各银行机构要深入研究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特点、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创新信贷融资方式和品种,增加信贷投入。开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对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创新性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与科技管理部门的合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推动和发展股权质押、股票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自主创新小企业,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对凡经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我省高新技术产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提供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落实科技担保专项资金,加强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信用担保机制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