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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9]9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江西省落实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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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对我省具有一定优势产业技术领域,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11.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环境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专利纠纷,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购买货物和服务,应当首购和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省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

  12.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信息网络、成果信息库的建设,实现服务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形成健全的中介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经科技、税务等部门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建立支柱产业及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利数据库,为科技、经济等部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提供专利信息。进一步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分析、预测和专利战略研究等工作。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以及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规范专利代理、信息、咨询、评估、诉讼代理等服务行为,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高效、快捷、合法的服务。

  13.积极培育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领军人才建设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和“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计划”,重点抓好技术经纪、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研发平台,培育100个优势创新团队,遴选培育100名科技经营创新人才和1000名科技中介服务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领军作用突出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队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赣工作计划,鼓励他们来赣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发挥高校人才聚集和学科综合优势,与有关部门合作,为社会培养技术经纪、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的人才。高校应妥善处理和安排好科技开发人员进行教学、科技开发、行政管理等工作关系,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工作。鼓励高校聘请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课,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大力营造自主创新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

  14.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引导和协调。省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我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研究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及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照明、航空制造和现代农业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时发布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进展,按照国家自主创新成果评价认证体系,做好我省的认证评价和信息统计发布工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等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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