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旅游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三)加强全省旅游对外新闻宣传及协调联络和全省旅游信息网络维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工作,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出境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省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和审核设立国际旅行社。 (六)贯彻执行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审核港澳台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和投资旅行社在我省市场准入资格;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担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重要事项督办和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起草旅游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参与旅游业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问题以及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三)市场开发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和境外旅游促销;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承办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指导全省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的旅游规划工作,承担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承担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工作;组织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