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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2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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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规范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和国际旅行社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核工作;承担对全省旅行社导游、领队的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国内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旅游商品开发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七)港澳台处。

  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承担港澳台旅游市场调研、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港澳台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和协调联络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合作有关事务。

  (八)人事教育处。

  拟订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人才培训实施计划和统计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旅游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贵州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贵州省旅游执法总队牌子。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执法工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执法总队)为省旅游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处级领导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设立贵州省旅游信息中心。承担全省旅游业发展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旅游营销系统在线管理和12301全国性旅游公益服务(贵州)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省旅游信息中心为省旅游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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