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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商发[2009]9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6
【实施时间】 2009-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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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确保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经贸(商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下乡网络建设工作,实现进一步规范网点的目的。

  (二)整合资源,提升现有网络水平。近年来,在家电下乡、万村千乡等政策的推动下,农村流通网络得到较快发展。各地在推进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特别是

  鼓励发展贫穷边远、空白乡(镇)村销售服务网点,不断完善网络体系,逐步提升网络水平。

  (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工作。各地经贸(商务)、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要积极与基层政府、协会沟通,争取工作配合和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推进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依规操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和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查实,自治区财政厅将追回项目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杨晓华 联系电话:0991-2886651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李润东 联系电话:0991-2816770

  

  附件:

  1、2009年度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略)

  2、2009年度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略)

  3、2009年度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略)

  4、2009年度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资金申请汇总表(略)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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