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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7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5
【实施时间】 2009-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煤炭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经授权,省煤炭厅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煤炭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设区的市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省安监局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省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省人民政府与省煤炭厅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省国土资源厅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省煤炭厅参与全省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负责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

  

  (四)省煤炭厅可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承办煤炭运销方面相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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