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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财政部门 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 1 )市财政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2 )在联合服务窗口中主要负责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3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前 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商务厅。 3. 环保部门 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4. 公安部门 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5. 质监部门 负责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到期报废汽车不予检验。 6. 宣传部门 负责汽车以旧换新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公布相关信息。 7. 其它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汽车以旧换新加强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及时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发挥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定期对全市汽车以旧换新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联合窗口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息等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要组织和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解、演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车销售等相关知识,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规划指导。商务部门要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网点以及备案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名单。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四)制定配套政策。要采取系列措施促进“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提前报废,鼓励全市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单位和公交、出租车企业拥有的“黄标车”实施提前报废,公安交管部门对此类“黄标车”和延期报废车辆不再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顺利、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跟踪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制定必要的配套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 (五)强化监督管理。商务、财政、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其回收网点回收的报废车辆必须进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拆解场统一拆解,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场外拆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