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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负责督促各级财政将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村级公用经费和村干部报酬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农村牧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拟定、报批和监督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农村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工作,向农牧民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指导村级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对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 省信访局负责及时反映农村牧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信访情况,协调处理农村牧区信访事项,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出决策参考建议。 二、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张光荣副省长 召集人: 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葛文平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更 阳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 张玉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副厅长 高玉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祝 贺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庞顺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 景占荣省民政厅副厅长 姚海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任三动省公安厅副厅长 来 萍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建荣省司法厅副厅长 肖玉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令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吕 霞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王 炼省卫生厅副厅长 吴 捷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郭臻先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侯 涛省地税局副局长 高大伟省广电局副局长 李 安省工商局副局长 郭玉京省体育局副局长 夏吾杰省信访局副局长 刘西昆省总工会副主席 初军威团省委副书记 谢 琼省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景占荣同志兼任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是省政府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区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省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和实施社区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开展社区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意见,强化综合管理,努力形成推动社区建设科学发展的良好机制和工作氛围。 4、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推进社区建设提供必要条件,有效推动“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创建活动的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州(地、市)、县社区建设工作,并组织开展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 6、研究决定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做出安排。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督办落实,及时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纪委负责涉及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组建城乡社区党的组织机构和落实制度建设;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社区内党员(含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基层党员培训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宣传社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事迹,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