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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融资担保创新工程。 积极开展银企保对接活动,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计划。全面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信用担保行业整体实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融资租赁等创新融资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全省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增强各方主体的履约能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放大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探索建立吉林省股权交易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三板交易平台,力争每年为企业融资400亿元。 (五)社会化服务工程。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省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龙头,以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依托,以街道、社区、园区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帮扶促”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共技术、管理诊断、事务代理、法律维权、市场开拓、信息咨询、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和成果转化等十大服务平台建设的力度,增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制,优化服务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全民创业。 坚持 “非禁即入”原则,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促进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初创企业,实行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 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新创办的年营业收入12万元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3年内地方税收实缴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国家级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免收。减轻建筑业中小企业的税负,对符合条件的外向型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符合规定的行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按规定新招用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加快孵化基地建设,扩大孵化基地规模,突出抓好企业生成。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孵化器建设。瞄准支柱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科技型、产业型、创业型孵化基地发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增强孵化基地功能,提高企业入孵率和毕业率。 依托孵化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技术指导、产品检验、融资、信息、人才、事务代理、合资合作、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创业咨询服务平台,设立创业咨询服务热线;围绕创业者需求,开展 “订单式”培训,提高创业者技能和管理能力。继续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推进实施 “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万名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专项补贴,补贴标准由次平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加强产业链接,打造与大企业匹配的产业链条。 加强大、中、小企业间产业协作配套,成立行业配套协作中心,组织企业开展配套协作项目对接,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套,建立长效稳定的配套机制。加快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钢铁、建材等配套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石化、生物化工及特色资源等深加工中小企业成长。发挥建筑业对城市化进程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就业的保障作用和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实施产业链培育计划,打造汽车、食品、石化、建筑、轨道客车等50个产业链。紧紧围绕大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本地配套率和精深加工率。在继续支持中小企业进入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进入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工业设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能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发挥区域性集群、资源和专有技术优势,推进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综合化发展。扶持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低碳、绿色建筑技术和施工工艺,扩展经营范围。选择产业集群度高且中小企业密集区域,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区试点。实施50个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依托产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促进生产服务要素有效集聚,大力扶持集群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科技研发、标准检验、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每年要对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适当支持,逐步完善功能,发挥服务效能。加大品牌推介和培育力度,鼓励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集体品牌和区域品牌,扩大集群知名度,使集群内企业同享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