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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4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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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中央、自治区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承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参与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媒体披露的对市政府工作批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有关工作,负责安排部署、检查指导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文电信息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体例审核、收发运转,印鉴、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文印、公文清退等工作;负责对上级来文、电传、下级请示及有关函件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承接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部门、单位以及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厅电话通知,负责记录、整理、转送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办理;负责《银川政报》发送;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厅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编辑政务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报送有关信息;负责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协助秘书长组织安排政府新闻发布,指导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联系各新闻媒体,安排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出台、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稿的审核;承办有关刊物的征稿及资料提供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新闻发言及政务信息工作。

  

  (五)行政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联系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应急管理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指挥、综合协调、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联席会议和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政务值班安排工作;办理自治区应急办有关决定事项;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47名(含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中含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名行政编制。

  

  领导职数: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主管10名(综合事务主管、应急管理主管、督查主管、老干部工作主管、新闻事务主管、文电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行政事务主管、秘书主管2名),副主管3名(由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5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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