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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543211”科技创新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㈢加强进展调度。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543211”科技创新工程涉及的不同领域,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项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及时交流、分析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㈣实行目标管理。根据“543211”科技创新工程总体部署,提出年度组织实施的具体项目,并分解到县(区)、行业和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考核目标纳入各县(区)七项考核指标体系。

  

  ㈤加强督促检查。在推进“543211”科技创新工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

  

  附件:新余市“543211”科技创新工程2009年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新余市“543211”科技创新工程2009年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序号

重 点 工 作

完成时限

责 任 单 位

1

制定5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12月底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2

制定5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方案

12月底

市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推进十百千亿工程”、“冲刺工业1500亿”的推进机制,负责此项工作

3

制定创新型企业建设规划

12月底

市经贸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4

制定重大高新技术投资项目规划

12月底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5

制定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创新团队建设规划

12月底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经贸委等配合

6

制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

12月底

市经贸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新余中心支行等配合

7

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规定

12月底

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等配合

8

制定实施“543211”科技创新工程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

12月底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新余中心支行等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制定

9

组织实施6项左右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其中2-3项进入省级行列

9月底

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序号

重 点 工 作

完成时限

责 任 单 位

10

将10家科技型企业申报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12月底前启动

市经贸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11

组建国家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高新区等配合

申报国家螺杆膨胀发电技术工程中心

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高新区等配合

12

做好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各项工作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高新区等配合

13

组建1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经贸委、新余高专等配合

14

组建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担保有限公司

9月底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

启动实施1-2个重大科技专项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

落实“543211”科技创新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12月底前启动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17

制定引进“543211”科技创新工程所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管理人才方案

12月底

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配合

18

引进2-3项重大高新技术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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