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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1年山西省消防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晋政办发〔2009〕90号文件精神拟定的《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1年山西省消防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推动临汾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现就贯彻落实《2009-2011年山西省消防工作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坚持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断增强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实现以防为主稳定火灾形势,为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遏制,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明显增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消防执法监督更加规范,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队战斗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消防工作投入,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灭火应急救援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城镇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2009年底前,各县(市、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要达到100%;2011年底前,全市未完成消防规划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重点镇(尧都区金殿镇、曲沃县乐昌镇、翼城县唐兴镇、襄汾县新城镇、洪洞县大槐树镇、浮山县天坛镇、乡宁县昌宁镇)要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9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有效机制,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组织消防安全治理,查处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到2011年,社会单位全部建立起标准化消防档案、标准化火灾应急预案、防火巡查、消防保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等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得到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遵守法律意识和自我检查、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城市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市场及“城中村”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已建、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有效消除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审核、验收不合格违法施工、擅自投入使用而形成的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挂牌督办形式督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家庭火灾。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建立消防工作联络人,对本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的监管,全面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和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明示制度,严格做好建筑装修材料的抽样检测工作,防止因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不合格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