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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1年山西省消防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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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认真制订年度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普法、就业教育、新闻宣传等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消防安全救助和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操作,以及电气焊等特种行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力量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及队站、设施建设经费,全面完成消防部队队站建设、营房改造、执勤训练设施配置及训练场建设任务,到2011年,市区要建成5个消防队(站),具体为:2009年底前,在滨河东路北端建成特勤消防站并投入执勤(含战勤保障中队);2010年底前,在解放东路立交桥附近新建一座普通加强型消防站,在平阳北街与汾东路附近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含消防站);2011年底前,在河西地区再新建一座消防站;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尽快完成市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建设任务。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除消防特勤中队外,各普通中队要全部完成抢险救援班或分队建设,重点配置防护、侦检、破拆、通信、排烟、照明、救护等救援装备和a类泡沫车、抢险救援车、防化洗消车、隧道消防车等车辆装备,为一线消防官兵全部配齐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营房建设及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等,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车辆器材装备,着力提升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2010年底前,乡宁、蒲县、吉县、隰县、大宁、永和、汾西、古县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任务。

  (五)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科学化、基地化训练进程,到2011年底前逐步完善训练基地的各项配套设施,实现日常执勤备战与专业化处置训练相结合,提高灭火救援技战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功能,建成集卫星通信、无线通信、有线通信、计算机通信、广播扩音、视音频采集与处理、图像实时传输等为一体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实行全勤遂行作战指挥,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在进一步强化现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对现有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工作网络平台,依托市消防支队与市安监局、环保局等联合组建全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各县(市、区)消防部队与县安监、环保等部门成立应急救援大、中队,承担多种灾害紧急救援任务,建立包括救援行动指挥、专业救援机构、后勤支援保障为一体的强有力的灾害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抗御灾害事故能力和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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