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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民政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 3、加强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职责,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建设,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责任;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指导县(市)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七)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 (八)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十)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 (十一)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殡葬执法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十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团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研究拟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殡葬设施的审批,推行殡葬改革,督促、检查全市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