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社会事务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开展农村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法规、条例,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的设置、门牌号的编排;收集、整理、存储地名资料;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开展农村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法规、条例,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的设置、门牌号的编排;收集、整理、存储地名资料;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士官的接受安置,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及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负责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三)社会保障处 负责接收、核发救灾救济款物,监督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负责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和其它临时救济工作;拟定构建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相关意见,对社会急需救助的各类群体提供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银川地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组织、指导慈善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活动;负责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救助金的审批和发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院、五保户供养制度的落实及“星级敬老院”的评选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弃婴收养安置的指导协调;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1名兼任双拥办常务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基层政权主管、区划地名主管、民间组织主管、优抚安置主管、救灾救济主管),副主管1名(由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民政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