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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水务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爱伊河河道的管理。 (二)强化职责 全市水系建设的管理。 (三)划入和转移职责 1、将原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划入市水务局承担; 2、将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职责移交市财政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银川市水务工作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银川市地方性水务法规、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有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水利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状况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对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实现对地表、地下水资源的综合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取水许可证,发布银川市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城市供水公报。 (四)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对地表、地下水资源综合调度,组织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并监督管理;监测河道、排水沟道,水域的水量和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五)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节水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涉水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县区水事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破坏水利设施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行业价格等经济调节措施,调节供水、再生水回用及农业用水;对水务行业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制定有关水务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银川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河道、水系、水库、排水沟、灌溉渠、机井、泵站、拦洪库、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属爱伊河水系、拦洪库、滞洪区、排洪排水干沟及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养护、整治与管理工作。 (十)承担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洪抗旱工程建设规划;制定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洪水调度及利用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养护、整治与管理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指导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产权改革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全市农田灌溉。 (十二)组织水利科技、新技术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水利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