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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2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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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水资源年度及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全市农田灌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办公室和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水利统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等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局属各防洪单位、节水办、水保站的业务工作。

  

  (三)水政监督处

  

  负责水利政策研究;承担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水事纠纷等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水利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对外合作交流及水利学会等工作;提出法规规章立法计划;承担涉水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水政监察支队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计划财务主管、防汛抗旱主管、水利主管、水政监督主管),副主管1名(由水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含防汛指挥车司机1名、防汛仓库保管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水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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