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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3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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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 信警报工作。

  

  (七)制定防空防灾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防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2名。其中建设局: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民防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9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城乡建设主管、公用事业主管、建筑市场主管、科技节能主管、质量安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2名(其中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由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民防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由建设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综合事务主管、工程业务主管、指挥通信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5名。其中: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民防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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