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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对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职责。 (二)强化职责 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对接、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 (三)下放职责 将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街巷的行道树、街头绿化、小游园绿化养护工作交由市辖三区承担。市园林局加强对下放职责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取消职责 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年检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乡绿化、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国土绿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分期建设计划和专项绿化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园林绿地管护规范标准,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 (四)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监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社会面上的绿化工作。 (五)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组织指导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权、林地管理,依法对林业资源的利用、更新、木材采伐、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保护及其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 (八)组织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园林绿化科技水平。 (九)负责林木出入境检疫及花、草、籽种的病虫害检疫,组织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管理全市古树名木和城市雕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管理局(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计划和资金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与分期建设规划的统筹、分析、报批;汇编、下达全市城乡园林绿化经费安排计划,监督计划的落实,项目的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依据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依据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结果,核付养护管理经费;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对接、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负责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绿化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核专项绿化工程预、决算,编制城市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概、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统计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