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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42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拟定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开发推广,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银川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安全生产、系统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青妇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综合性卫生政策、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卫生经济政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区域规划实施,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务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普法教育、对外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局党工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2、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处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政策研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规划、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和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城市基础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

  

  3、医院和中医药管理处

  

  开展医疗机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以及民族医药发展政策研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拟定医疗机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管理法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调查处理医疗护理纠纷;开展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政策研究,组织突发事件紧急救治、重大社会活动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疗废弃物监管;承担中医师承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统计工作。

  

  4、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办公室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11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规划财务主管、妇幼社区主管、疾控应急主管、医政主管、食品安全主管、中医药主管、卫生监督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卫生局牵头,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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