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组织拟定职业卫生地方规程和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卫生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