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1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其他重大民生资金审计。一是由社保处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联网审计,查找管理漏洞,维护民生资金安全。二是由社保处组织平江、沧浪、金阊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苏州市区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调查,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该项调查列入今年“同级审”报告内容,要求在4月底前结束。三是市局行事处牵头,全局统一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关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对促进就业产生的社会效果。该项目为全局重点项目,下半年实施,为明年同级审做准备。四是结合重点工程审计,继续关注工程拆迁安置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民生审计中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益,揭露挤占挪用、滞留截留、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等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各市、区审计机关应注意围绕民生及当地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选择专题,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五)专项资金与专题审计。

  1.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审计署统一项目,由市局财金处组织各各市(县)、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要求摸清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揭示存在主要问题和运行风险,分析成因和责任,促进地方政府规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责任防范和控制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全力以赴,在人员、技术等方面重点保障。既要摸清已有债务底数,又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借“十二五”开局这际,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形成新的浪费和风险。该项目2月开始,5月底结束,具体要求由上级审计机关工作方案明确。

  2.2011年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绩效审计调查。省厅统一项目,市局经贸处实施。重点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江苏省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要求,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新兴产业政策、财政创投专项资金、财税扶持和投融资优惠的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调查,重点调查六大新兴产业实际发展情况,从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产业规划调整等角度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该项目2011年11月开始,2012年5月前结束,拟列入明年“同级审”报告内容。

  3.其他与转型升级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分别开展人才专项资金、企业转型专项资金审计和墙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揭示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评价管理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政府决策,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升级。这三个项目分别由市局行事处、经贸处和投资处组织实施,前两个项目在4月底前结束,相关内容纳入今年同级审报告。

  4.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绩效审计。结合下半年市行政服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由计算机审计处组织实施,相关内容拟纳入明年同级审报告。信息系统绩效审计在我局是首次单独立项,要尽早进行审前调查,广泛收集资料,明确审计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除了要关注政府信息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规划、组织管理等项目本身的问题,还要积极探索方法手段,为今后的信息系统审计积累经验。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1.全省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及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项目,由市局投资处并协调昆山市、张家港市审计局共同实施。重点检查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进展情况,关注援疆资金筹集、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评价工程建设管理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援疆工程的顺利进展。各参审审计机关每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月审计情况,9月30日前向省厅提交年度审计报告。该项目相关内容纳入明年同级审报告。

  2.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审计署统一项目,由市局投资处并协调各市(县)、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围绕《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专项治理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要求,确定当年投资审计项目与专项治理的结合点,揭示当地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1月至10月期间,各市(县)、区审计局每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治理审计情况月报表,市局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省厅;每月30日前,市局至少向省厅上报1篇专项治理审计信息;10月底前,市局向省厅报送完整的审计报告。该项目相关内容纳入明年同级审报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