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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审计署统一项目,由市局投资处并协调、指导各市(县)、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的审计,揭示“校安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县)、区计局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审计情况报告,市局投资处负责汇总并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省厅。该项目相关内容纳入明年同级审报告。 4.其他竣工决算审计及跟踪审计。由市局投资处负责,在继续实施市社会福利中心、现代传媒广场等15个跨年度政府重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以及虎丘地区综合改造、石湖景区扩建等4个政府重点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的基础上,开展苏州粮库仓储工程、苏虞张改造二期工程、苏州市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同时跟进市基本建设投资进程,开始实施疏港高速、桃花坞地区综合整治等3个政府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另外,对政府建设项目代建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审计调查。所有工程审计要在继续关注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建设程序合规性和项目质量、投资效益,推动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相关内容纳入明年同级审报告。 二、金融审计 省农村信用社2010年度负债损益审计。省厅统一项目,由市局计算机处组织并协调、指导5个市(县)审计机关共同实施。通过审计,反映农村信用社在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分析其整体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揭示影响当前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6月开始,各市(县)审计局于11月20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报告,由市局财金处负责汇总并于11月底前上报省厅,相关内容纳入明年同级审报告。 三、环境审计 (一)太湖水污染治理跟踪审计。省厅统一项目,由市局农环处并协调、指导5个市(县)及除老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重点关注太湖水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的运行效益情况及地方政府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促进太湖水质好转。该项目10月开始,2012年2月结束。 (二)由市局财金处组织对昆山市区域环保投入情况开展绩效审计调查;由市局农环处组织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执行及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通过审计,一方面揭示环保政策执行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发挥审计在落实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措施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检查生态补偿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高环保专项资金效益,维护为生态保护作出牺牲的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两个环境审计项目均在下半年实施,相关内容纳入明年同级审报告。各县区审计机关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对资源与环境审计的探索与实践,发挥地方审计机关在区域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吴江市、吴中区要继续做好东太湖环境整治工程的审计。 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为目标,突出政策执行、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检查监督、廉洁从政、资金使用绩效等评价内容,推广“三责联审”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及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对行政权力的跟踪问效。根据组织部初步计划,由市局各业务处分别对昆山市、张家港市、虎丘区和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共19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张家港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交叉审计,由市局经责处牵头。结合部门(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实施小金库的清查工作。各县区在安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逐步提高任中审计的比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任中审计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五、涉外审计 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审计署统一项目,目前已明确的是世行贷款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由市局外资处并协调、指导常熟市、太仓市审计局共同实施。该项目2月中旬开始,由市局外资处6月15日前汇总审计情况并将审计报告(初稿)上报省厅。蒙特利尔多边基金赠款项目及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是否涉及苏州,要视审计署授权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