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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提高医疗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201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27件实事之一。其中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由15元提高到25元、改扩建11个县医院和新建1170个村卫生室等4项内容。目前,《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

  


  一、项目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主要用于农民住院补偿。2010年,全省新农合农民参合人数达到1910.32万人,参合率为95.72%,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全省筹资总额达到27.78亿元,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达到2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14个市州和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90元,市州及县市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五、工作进度

  

  3月底前,农民个人参合缴费落实到位。

  

  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9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集体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根据农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省卫生厅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由厅领导带队,进行督导和调研。

  

  七、验收办法

  

  2010年7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会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农民参合率、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由15元提高到25元

  


  一、项目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精神,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水平由15元提高到25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实施范围

  

  14个市州、甘肃矿区和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人均补助23元,市州及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按人均1元配套安排。

  

  五、工作进度

  

  2011年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下拨。

  

  4-11月,分批下达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省卫生厅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省财政厅对市州及县市区配套经费到位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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