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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7
【实施时间】 2011-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用电需要,对于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适度超前,经济合理、务求实效的原则,从2010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构筑稳定、经济、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

  

  --到2012年末,实现全省未改造的农村电网改造到位,全面完成全省农网行政村改造,全面解决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问题,农村生产、生活用电得到充分保障,农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效提高;

  

  --建立有利于全省电网统一管理、县级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全面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

  

  --基本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网改造升级规划。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农网改造升级三年规划,按照略高于国家标准制订《福建省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指导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要重点体现加强县域、乡镇、海岛电网与主网的联络,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络薄弱问题和海岛供电问题,实现乡镇电网双电源供电,有效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完成未改造地区的农网改造,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服务水平。

  

  (二)完成农网改造升级建设任务。全省农网改造升级三年计划投资138.9亿元,建设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47座,变电容量738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1950公里;35千伏变电站76座,变电容量61.5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1317公里;10千伏配变10941台,配变容量331.7万千伏安,10千伏线路13880公里,10千伏开关4161台;0.4千伏线路13420公里。基本完成110、35千伏变电站无人值班改造,加快建成以110千伏和35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10千伏和380伏电网协调发展的农村电网。

  

  (三)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尚未理顺体制改革的上杭、延平、湄洲岛三个“代管县”供电企业进行改革,全面取消“代管”。按照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精神,进一步理顺自供区和尚未改制的乡镇电管站体制问题,为农村电力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四)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新建和改造线路工程要考虑防雷、抗风、抗冰、防涝等因素,结合不同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开展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工程抗灾能力水平。

  

  (五)基本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通过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目标,促进城乡公平用电,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省、县两级电力公司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用足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参照执行中西部地区政策,中央投资比例为20%”的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性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解决农村电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农村电网垂直一体化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投融资体制。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网建设的信贷支持,适当延长农网建设贷款期限。

  

  (二)健全电价机制。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收取2分钱用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还贷的政策。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跟踪研究测算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投资成本,共同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电价疏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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