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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项目管理。按照规划目标长远化、接线模式标准化、设计标准差异化、建设实施模块化的要求,农网改造升级的规划站址、线路路径走廊应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予以预留。工程建设场地附属物征迁和青苗赔偿,按照项目属地地方政府征迁青苗统一标准补偿,理赔工作由所在县(市)地方政府牵头协调推进。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省电力公司要研究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安全质量控制、资金管理等配套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领导。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农网改造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农网改造升级的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网改造升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营造有利于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电力部门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倒计时安排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抓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协调和中央财政性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经贸部门要牵头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体制改革;物价部门要牵头研究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方案,跟踪落实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电价疏导政策;财税部门要积极研究,并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加大对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研究出台信贷支持的具体办法,拓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融资渠道。 (三)优化服务。各级政府要明确由责任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审批的机制,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在规划设计、工程用地、线路走廊、项目审批、征地补偿等多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的有关规定,10千伏及以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由项目法人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熟悉当地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择,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项目法人应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