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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步伐,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富民强市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 创业是就业之源、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崛起之途。推进全民创业,最大限度地开发各类创业领域,调动一切生产要素,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对推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淮南跨越发展意义重大,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建设 “两型城市”、实施“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和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的内在要求。通过落实更优惠的政策,强化更优质的服务,打造更优良的环境,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推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明确创业目标,完善创业政策,构筑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主体,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全市要新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10个,城市就业创业园5个,大学生创业园2个,科技人员创业园1个,留学人员创业园1个;设立创业咨询窗口200个,建立创业实训基地100个,搜集并储备创业项目1000个,组织创业培训20000人,学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不低于50%;实现新增个体工商户2.5万户以上,私营企业6000户以上,创业带动就业25万人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工作考核体系。 三、加强创业扶持,促进创业成功 (一)加强创业引导 一是降低创业门槛。凡成年劳动者、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其他组织,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直接在我市依法申请登记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二是拓宽创业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在项目申请、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国有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各类企业一律平等。三是放宽出资限额。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同时允许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四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的临时商业用房、沿街门面房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五是放宽前置审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初始创业者,可适当放宽审批手续。六是改善行政管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成员单位对外服务窗口要公布创业政策和行政审批流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一站式服务的绿色通道,工商、税务、经信委等部门要制定改善行政管理政策的操作办法。 (二)强化创业培训 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创业培训对象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扩大到所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有步骤地安排对有培训要求的城乡新创业者免费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创业能力。 二是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建立补贴资金与促进创业效果挂钩机制,根据创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创业效果和带动就业等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实施奖励制度。 三是强化培训实效。在全市选择创业成功典型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合格学员提供3-6个月的创业实训,传授创办企业经验,增强创业者的勇气和能力。学员经过实训基地培训且在半年内实现创业的,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补助,并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学员生活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力争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经过创业实训后,创业率达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