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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依法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的职责。 (二)强化职责 农村集体土地行政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拟定银川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审核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工作。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地籍管理工作。 (五)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审查。 (六)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八)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管理。 (十一)指导各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研究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有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测绘行业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协助业务处室对审批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土地规划利用处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的监督管理;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拟定存量土地供应的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市场,汇集、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对土地估价结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