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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处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审查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各类建设项目以及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流转管理以及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组织农用地定级估价评测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土地;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等级工作;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四)矿产资源处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进行采矿许可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和化石产地的保护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勘察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3名(含市辖三区分局15名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6名(综合事务主管、土地监察和法制工作主管、土地规划主管、矿产资源主管、耕地保护主管、地籍管理主管),副主管2名(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