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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1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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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基本完成全省社保卡发放,实现全面覆盖;完成全省医疗机构社保卡应用环境改造,部署电子钱包应用终端,实现就诊一卡通、结算一卡通;在新农保、新农合、公共就业、城市低保等各类社保业务中普遍使用社保卡,建立社保卡应用服务热线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数字办、各相关合作银行负责)

  

  (二)深入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继续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两级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开发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运行机制,建设网上药品招投标管理、药品采购交易电子安全认证系统(省卫生厅负责)。

  

  (三)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推进数字福建无线城市应用,开发食品安全监控、停车位管理等应用,建设公共事业缴费平台。实施多卡合一工程,加快推动手机与多卡的有效融合(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扩大生猪、肉鸡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省经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快海峡旅游网上超市建设,促进景区智能导览系统、二维码电子门票、旅游智能互动系统等应用,打造智能旅游示范景区(省旅游局、省信息化局负责)。开展智能校园应用示范,建设基于手持终端技术为主的园区智能卡系统,实现校园用户身份鉴别、学习生活等智能应用(福州大学负责)。开展龙岩市物联网应用基础平台(m2m)试点(龙岩市数字办负责)。

  

  (四)推广城市和社区信息化应用。在全省各设区市推广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社区政务系统、家政服务系统、数字城管系统、地下管网系统、城市办公系统、城市空间地理平台、一体化数据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推进以社区为单元的通信管道、基站共享以及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移动终端应用,构建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信息平台(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推进平潭“智慧岛”建设,智能旅游、智能园区、智能商业、智能基础设施等各项物联网应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信息化局负责)。

  

  四、推动经济领域信息化

  

  (一)深入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项目,推进信息下乡入村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息服务。推进电信运营商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省农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建设农业星火科技服务呼叫中心;在各地市、县及100个乡镇推广应用移动农业科研信息采集系统(省农科院负责)。

  

  (二)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广应用集散控制、现场总线控制、柔性制造和网络化制造等技术,推动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领域信息化。支持本省软件产品在纺织服装、机械装备行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应用,推动研发、设计、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软件的融合应用(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打造若干具有明显优势的制造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负责)。为6.5万户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网站、移动办公、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电子邮件等托管式信息化应用服务(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三)继续发展电子商务。继续开展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努力构建现代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品市场流通体系(省经贸委负责)。重点建设手机票务平台,面向全省移动客户及广大企事业提供移动商务、手机支付、二维码等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平台客户规模突破1000万户,各类商户突破5000家,交易额突破20亿元(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四)完善提升“6·18”网上服务平台。建设网上项目成果展馆,完善撮合式交易系统功能,建立企业需求难题招标、专家技术难题会诊系统、技术经纪人信息和创业投资与项目融资数据库。健全省、市、县三级对接项目在线远程跟踪服务体系,完善网上项目跟踪系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拓展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建设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展重点物流企业、港口物流信息服务。推进卫星定位系统等传感技术在配送、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主要作业环节的示范应用,实现物流运输的可视化跟踪(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深化全省电子口岸服务功能,争取闽台通关电子信息互传互认取得突破(省口岸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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