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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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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全省迎国检工作举措、实绩、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情况,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以及“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各市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跟进式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前上报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查漏补缺。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调研报告和市州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区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市区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动员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指导和帮助所辖县市区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并协调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帮扶和支援。

  

  3.做好业务培训。省、市、县三级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迎国检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办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

  

  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报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从事关我省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强化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纵横双线四级责任制,即省、市州、县市区政府与所属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要认真分解“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切实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齐心协力做好各项迎国检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确保各项数据和情况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我省“两基”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大胆曝光不良现象。

  

  (五)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建立迎国检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两基”迎国检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附件: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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