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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促进发展的保障机制。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项目谋划新机制。构建领导谋划、聘用顾问班子谋划、组建专业队伍谋划、委托中介机构谋划和动员全社会力量谋划,通过媒体、网络征集项目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谋划体系(市发改委牵头)。 2构建论证新机制。组织专门机构论证项目、完善项目(市发改委牵头)。 3健全和完善项目调度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 4进一步完善项目考核机制。加大项目建设在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权重(市发改委牵头)。 5落实项目审批新机制。在县(市)、区成立一体化审批中心的基础上,实行网上一体化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6构建项目聚集新机制。确保90%的项目聚集到工业聚集区,实现聚集效应。在省放宽工业聚集区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市、县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实行税收分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7搭建要素配置平台。建立节能减排调剂中心,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统一调剂使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 (五)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支撑体系。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牵头)。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创业辅导等八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资本运营,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方式,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搭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构建起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扶持为辅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市工信局牵头)。 三、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在征地补偿的利益分配、民事赔偿抚恤标准、征兵及退伍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权益。根据省统一安排,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市公安局牵头)。 (二)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创新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以及农村保障的政策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有利于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的“六个一体化”。加快以水、路、电、气、讯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按照重点带动、强力推进、规范运作、深化提升的思路,坚持以县城扩容、中心镇扩张、中心村扩大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功能优化布局、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市农工委、市发改委牵头)。 (三)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全面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市农工委、市农业局牵头)。巩固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成果,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制度,加强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市林业局牵头)。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市国土局牵头)。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全面推进市以下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制度改革,实施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调动地方调结构转方式的积极性。完善预算编制改革,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中的调节作用(市财政局牵头)。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借、用、管、还”的融资机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指导投融资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努力扩大融资规模。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加强重点企业上市辅导,力促常山生化、以岭药业、北国商城、众诚建材、四方通信等企业实现上市融资。整合地方金融资产,做优做强地方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转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市金融办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