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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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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力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向资源性、基础性重点行业以及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集中。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主攻方向,突出抓好常山集团等重点企业的改革攻坚。努力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各项收尾工作,做好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全面优化企业管理机制,努力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市国资委牵头)。

  

  (二)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动职工、股东的积极性,增多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分类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对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市场化为导向,采取引入战略投资人、职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国有资本退出。积极稳妥做好停业及“三无”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市内五区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六、努力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一)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按照“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完成医改三年重点实施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政府建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继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探索购买服务、风险基金等多渠道补偿方式,保证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全覆盖(市医改办牵头)。

  

  (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电影、演艺、广电网络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加快文化集聚发展。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教育规划优先,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加强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区县结盟等活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一批全国名校,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结构,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规划建设职教园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积极落实济困助学、贫困山区儿童异地免费就学等措施(市教育局牵头)。

  

  七、逐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一)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高校毕业生、农村富裕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探索企业工资水平提高与国民经济增长、企业效益增长联动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市人社局牵头)。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抓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失业保险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市人社局牵头)。保持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实行门诊救助(市民政局牵头)。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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