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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与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做好移民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已建和在建各类水库80多座,在发电、供水、灌溉、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推进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工程的实施,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将继续增加,妥善解决好移民遗留问题,切实做好新时期移民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库移民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移民工作政策措施,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把移民工作当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广大移民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长远发展有基础、脱贫致富有盼头。 二、全力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前期工作 (一)加强移民前期工作政策落实。加强移民前期工作的规范管理是有序推进移民搬迁、保证移民安置质量、避免和减少移民安置遗留问题的重要保证,移民前期工作不仅关系到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关系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设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质量,实物指标调查必须精确到户,集镇和专业项目复建必须进行地质勘测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移民安置规划,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移民安置规划科学合理。补偿投资概算满足实施需要,并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工作。 (二)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库区社会稳定的关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同时,项目业主或由项目业主委托有关单位同步开展移民安置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经市、县两级维稳部门审查,该项工作要作为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规划设计终身负责制和审查责任制。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科学合理地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终身负责。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和咨询、审查机构,对提交、审查的技术成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后3年尚未核准或实施的,必须重新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四)完善移民前期工作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前期工作,由省级移民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前期工作,由市级移民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工程移民管理权限与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全市境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由市移民局负责签订;各县、特区、区境内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由县级移民机构负责签订。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资料。在移民安置前期工作中,项目业主应提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规划、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合理确定安置方式。水库移民安置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相结合的原则。在耕地容量许可的库区,坚持农业有土安置为主的方式,完善土地补偿补助费的兑现程序,引导和帮助移民在安置地切实落实好耕地,完善土地流转法定手续,确保移民有一份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生产资料。对耕地容量紧张的库区,积极探索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保障移民长远生计、提高移民安置质量。严格控制移民自谋职业安置方式,对确要实行自谋职业无土安置的移民,要逐户分析其稳定的就业渠道、技术特长、生活保障来源、住房情况、从业生活地点等因素,不能简单地实行一次性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