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启动区城市综合体建设。各试点镇要加快启动区征地搬迁、土地报批、“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要抓紧启动区开发指标测算,为建设运作提供科学依据;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有实力、大型品牌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尽快确定建设开发投资业主。市属国有开发企业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带头参与小城镇建设。二是加快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城镇主次干道路网系统,修建公交站点和停车设施,同步建设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工程和人行道、道路照明、绿化等工程。年底前,青口、荆溪、龙田3个省级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江田、高山、琯头3个省级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7个市级试点镇年内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要达11平方米以上。三是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要优先、集中、统一建设拆迁安置房,安置房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普通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代建公司建设,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和商贸街区,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让群众受益。四是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各试点镇建成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公交、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度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年底前,每个试点镇要建成一座以上标准公共厕所。五是强化产业支撑。合理布局符合规划、有利于吸纳就业、不影响环境的城镇产业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规范、可持续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各试点镇在年底前至少要引进2家以上有实力、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或央企)投资兴业。各试点镇都要根据功能定位和环境承载能力,初步建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的经济强镇和区域经济中心。 (三)强化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一是继续实施镇容镇貌整治。青口、荆溪、龙田3个省级试点镇要在去年完成一条以上主要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实际,扩大治理整治范围,今年再实施一条以上主要街道(或一个片区)的景观综合整治。江田、高山、琯头3个省级试点镇和7个市级试点镇年内要全面提升和完成一条以上主要街道的景观综合整治。对影响城镇景观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平屋顶“平改坡”改造,对违章广告进行整治,拆除防盗网,规范设置商店招牌;完善路面及人行道铺装,拆围透绿增加绿化。要推进试点镇主要街道架空缆线下地。对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零星个人建房审批。要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项目打造成试点镇的新地标。二是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设施尽快投入使用,同时扩大设施的覆盖面。荆溪镇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厂外管网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青口、龙田要加快污水项目审批,上半年要开工建设。纳入县(市)垃圾处理的试点镇年底前要建成一座以上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无法纳入县(市)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试点镇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项目审批,争取开工建设。三是推进园林绿化工作。结合旧镇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大试点镇园林绿化工作推进力度,特别要注重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建设,抓好沿河(溪)、渠、湖、海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6月底前,各试点镇建成区要建成一座以上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完成“绿色乡镇”的创建任务。 (四)加大试点政策实施力度。一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每个省级试点镇1000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1000亩范围内,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按要求报批后,可先行核定指标并上网交易。各试点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对本乡镇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民住宅实施避让搬迁,原则上退出的旧宅基地都要复垦为耕地,3月底前上报实施方案,经市国土、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挂钩指标,市政府按市场价格优先收购,资金直接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二是要积极推进 “三旧”改造工作。各试点镇要将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以及布局分散、条件落后、配套不完善、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开展科学规划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原则上所有退出的旧宅基地都要复垦为农田。三是落实财税管理政策。合理划分县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试点镇一级国库,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四是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根据试点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原试点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根据群众意愿,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在试点镇居住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参加当地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五是落实试点镇发展的其他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人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