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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意见,继续探索强镇扩权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试点镇政府更多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综合管理社会经济的能力。加强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单独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 (二)加快项目审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下放的审批权限,应一律下放。县(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的政策,市、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为项目的生成、落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试点镇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确保试点镇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出成效。 (三)加强投资保障。各县(市)政府要研究细化涉及财税、土地、产业、投资、房地产、金融、就业、户籍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在专项资金、贴息贷款、转移支付上,优先扶持试点镇,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试点镇的支持,做好对上汇报和衔接,抓紧前期工作,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对试点镇实行同等优先;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积极推广bt、bot、tot等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银团贷款、委托贷款、授信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试点镇建设。 (四)完善信息报送和考核考评体系。各试点镇每月14日中午12点前报送重大项目开竣工、前期突破和重要节点的完成等形象进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午12点前报送本月全面进展情况(表格及形象进度见附表2、3);报送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处。若报表无法全面反映试点镇的进展情况(尤其是重点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须附必要的文字说明。进一步完善试点镇目标考核考评体系,细化工作目标,对试点工作情况年底进行考核奖惩。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媒体、规划展示馆(厅)、标语、宣传单、广播、广告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理解小城镇建设,感受到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美好未来和愿景,自觉支持和参与小城镇建设。要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召开若干场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在新闻媒体、小城镇建设工作简报发布信息等方式,及时对各试点镇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政策落实、改革探索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进一步营造加快小城镇改革建设的良好氛围。县(市)牵头部门每半个月编辑一期工作简报,信息简报工作将列入小城镇试点建设年度考核范畴。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县(市)长负责制,抽调精兵强将配强工作班子,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年度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强化考核。各试点镇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务求综合改革建设试验取得成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镇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协调,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共同推动试点镇加快发展,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建党九十周年。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 杨学敏 13960968190 83341809 王龙彬 13950218386 83341809 电子邮箱:czfuzhou@163.com 传真:8334180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 谢建杰 13705959751 83341190 郑秀林 13799353511 83373265 市城乡规划局联系人: 张 东 13459119643 83316950 庄 亮 18950273771 83316950 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 陈 铮 13705084353 何世忠 13609588118 附件1:2011年度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项目建设投资任务表
附件2: 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项目进度表( 月) 试点镇(盖章): 单位:万元
附件3: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形象进度表( 月) 试点镇(盖章):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镇负责领导:手机: 信息员: 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