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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法学会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八条 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申报者需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写和提交《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打印件,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电子版。

  第九条  各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成立初评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委员会由9至15名学者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委员名单和评选规则须报中国法学会备案。

  第十条  各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应在初评后十日内将初评出的成果向中国法学会推荐。

  第十一条  中国法学会设立由学者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申报的成果进行终评。中国法学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进行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产生进入终评程序的成果。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通过各小组评选的成果进行终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获奖建议名单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十天。

  第十五条  评选办公室受理对获奖建议名单的异议投诉。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复议。

  第十六条  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取消终评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由中国法学会批准、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评选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申报评奖的学者专家不得担任初评委员会委员、评选委员会委员和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书

  


  成果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门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2011年3月印制

  


  

  

  填 表 须 知

  1.学科门类请按照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与经济法学、法学其他学科共六个学科门类填写。

  2.成果类型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共两类。

  3.所属二级、三级学科: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准确填写。

  4.最高获奖记录:写明奖励单位、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和颁奖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成果社会反映: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印刷;是否有刊物(全文、部分)转载;是否有其它的相关评价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成果引用应写明应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应用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被采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是指成果作者(多名作者的只填写主要作者)现在工作单位。

  8.推荐单位:以各省(区、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为单位。

  9.所申报材料和成果一律不再退还。

  10.本表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用a4纸打印。推荐单位存档一份。

  

  

表一 申报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办公

 

通信地址及

邮政编码

 

 

 

住宅

 

电子邮件

 

 

手机

 

身份证号码

 

其他合作者

情况

 

 

 

 

 

 

 

 

 

 

 

 

 

 

 

 

 

 

 

 

 

 

 

 

 

 

 

 

 

 

 

表二 参评成果简况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出版、发表或应用单位

 

 

出版、发表或应用时间和应用方式

 

所属二级学科

 

 

 

所属三级学科

 

成果获奖情况及所附证明材料简要说明

 

 

 

 

 

 

 

 

 

 

成果实践价值和社会反映

 

 

 

 

 

 

 

 

成果引用、转载或被采纳情况及证明材料

 

 

 

 

 

 

 

 

 

 

 

 

 

 

 

 

 



  

  

表三 成果内容简介(3000字以内)

1.篇章结构、基本观点;2.研究现状、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3.学术影响或实践价值等

 



  注:本表可加页。

  

  

  

  

  

  

表四 初评意见

省(区、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初评委员会意 见(须简要说明理由)

 

 

 

 

 

 

 

 

 

 

 

 

 

 

 

 

 

 

 

 

 

初评委员会主任(签章)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  (签章) 会长(签名): 年 月 日

表五 终评意见

评审指标

评分参考标准(百分制)

实际打分

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很大

(30~24分)

较大

(23~17分)

一般

(16~10分)

较小

(9~0分)

 

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

很大

(30~24分)

较大

(23~17分)

一般

(16~10分)

较小

(9~0分)

 

学界和社会的评价

很好

(20~16分)

较好

(15~11分)

一般

(10~6分)

较差

(5~0分)

 

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

很好

(20~16分)

较好

(15~11分)

一般

(10~6分)

较差

(5~0分)

 

小 计(满分:100分)

 



  建议奖励等级,并简要说明理由:

  

  终评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月日


  

  中国法学会

  批准意见

  

  


  

  中国法学会会长(签字)年月 日


  

  附件3: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籍贯

 

2寸免冠照片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职称

 

获得资格时间

 

计算机能力

 

第一外语语种

 

熟练程度

 

在中国大陆以外接受一年以上教育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所学专业(可以多个)

 

现从事专业研究方向

 

在法学或其它领域任职情况

任 职 单 位

职  务

 

 

 

 

 

 

受教育简历

 

工作简历

 

主要学术观点 或工作业绩︵包括获奖情况︶

 

代表性学术作品

著作或论文名称

出版社或刊物名称

作者身份

发表时间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姓名中间不要添加空格。如遇生僻字无法录入,可以用同音字加*号代替,如“庡强”可录为“衣*强”。

  2、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填写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15位或18位)或军官证号或护照号。

  3、出生年月日:填写公历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相符。

  4、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四种,民主党派应填写具体党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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